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不铺新摊子,主要利用现有资源,报备的基地原则上应是在建基地,具备相关建设规划、取得基地建设用地和项目前期开工手续。
《通知》要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要建设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可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规划设计合理、具有可推广性的基地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除此之外,基地所在城市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本区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求,提出基地3年建设方案,出台相应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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