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广东省曾发布公告显示,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二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三是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四是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五是按照《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广东省公示2016-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计划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广东省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各市上报的充电设施2016、2017年建设完成情况和2018年建设计划,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采用因素切块法,制定2016—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现予公示(见附件),此次安排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加氢站示范建设工作。公示期从2018年6月7日至6月1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6—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安排计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7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