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也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对原有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结构上的调整,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并,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鼓励外资的做法向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的方向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发布《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19年3月2日。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2月14日表示,外国投资者在《目录》所列产业内设立企业,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条件。比如,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而且最多可享受30%土地出让金优惠等。
“《目录》主要发挥行业引导和区域引导的作用,而不是差别待遇,将对地方后续制定鼓励类措施起到引导作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凡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合二为一
国家发展产业的模式还是倾向于有鼓励类产业的,因为我们一些地区的投资管理还不像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完善,出台鼓励类目录对地方相关投资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目录》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将原来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二为一。
目前我国的产业指导目录主要有三个,除上述两个目录外,还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其中前两个是针对外资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是内外资一致的。
记者了解到,2017年之前,延续多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包括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通过三种分类对外商投资进行指导,会出现部分重复的问题,例如鼓励类行业中可能会有股权比例限制等限制性措施。
“因为当时还不是按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外资还需要进行审批。”崔凡说,“2016年全国实施外资备案制后,2017年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就变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鼓励类目录,另一部分是负面清单。”
全国版负面清单发布后,将两个目录合二为一,变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被认为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目前的管理模式更加简洁清晰。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理论上都允许外商投资,与此同时,设有鼓励类目录,这有利于促进全球价值链的转移和国内区域价值链的调整,顺应大形势,包括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等。”崔凡说。
对于市场上一些观点认为只保留一个负面清单,鼓励类目录并无意义的观点,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聂平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发展产业的模式还是倾向于有鼓励类产业的,因为我们一些地区的投资管理还不像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完善,出台鼓励类目录对地方相关投资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外商投资除了要规模,还要质量要水平。
税收优惠
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在上述地区投资,不仅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而且享受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对外商企业来讲,鼓励类产业最大的优惠措施大概当属税收优惠。记者了解到,自两税并轨后,对外商的税收优惠减少,目前主要是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外商再投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4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折合124.1亿美元,同比增长2.8%,这其中没有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46家,同比下降10.6%。
面对复杂的全球投资形势,以及国际上对跨国资本的争夺,中国如何稳定现有的外资利用形势是政府和市场高度关注的问题。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表示,修订两个“目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稳定增长,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推动我国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聂平香认为,目录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全国及地方的优惠政策也对吸引外资有较大作用。
“外国投资者在‘目录’所列产业内设立企业,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条件。比如,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而且最多可享受30%土地出让金优惠;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15%所得税优惠等等。”高峰说。
此外,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吸引外资在地方落地时是允许有一些优惠措施的。
《目录》中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部分,对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投资列出了具体的优势产业。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在上述地区投资,不仅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而且享受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目录》对后续地方出台鼓励类措施、优惠措施具有引导意义。在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内,地方可以根据情况制定优惠措施。
瞄准新技术
“外资也希望我们开放更多的高新技术领域,享受中国发展的红利。这是双向的。”
聂平香告诉记者,《目录》比上一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增了53条,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了43条,全面开放新格局,对中西部地区有一定的倾斜。
记者梳理发现,《目录》共十三类402项。相较上一版,《目录》增加了一个大类,也就是第七类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包括电子商务系统开发及应用服务。
在第三类制造业中,增加了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研发与制造;3D打印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制造;云计算设备、软件和系统开发等内容。
服务业方面,增加了清洁生产技术开发与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医疗服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等内容。
“扩大的核心还是跟高新技术、高端制造业、民生、环保等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瞄准产业升级、瞄准新技术、新材料。”聂平香针对此次《目录》变化分析道。
高峰表示,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我们相信,《目录》的出台将更好地引导外商投资,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这些领域鼓励外商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弥补国内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希望利用外资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同时也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衍生出更多服务,例如工程咨询等。”聂平香认为,“外资也希望我们开放更多的高新技术领域,享受中国发展的红利。这是双向的。”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