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涉及已经引进的外资新能源电池项目,高工锂电了解到,在动力电池的外商投资管理政策方面也有了新动作。
今年两会上,各方代表为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带来了多个相关提案,涉及动力电池回收、动力电池安全、储能电池等多个概念,关于动力电池的外商投资管理方面,在今年也将有大动作。
3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宁吉喆谈到,目前,已推出沈阳华晨宝马、上海特斯拉、惠州巴斯夫、惠州中海壳牌、西安三星闪存芯片、嘉善沃克斯锂电池等两批重大外资项目,当然还会有第三批。
主要在新能源、先进制造及石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给予用地、用海、用能、规划等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以此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各地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其中,宁吉喆提到的嘉善沃克斯锂电池项目为2018年荷兰锂能沃克斯公司(Lithium Werks)与浙江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关于投资绿色储能锂电池项目,初步计划投资16亿欧元(约合124.5亿元人民币),主要生产销售锂电池、模式及电池管理系统,应用于绿色能源存储、智能电网及大型运输设备。
除了上述涉及的已经引进外资新能源电池项目,高工锂电了解到,国家在动力电池的外商投资管理政策方面也有了动作。
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还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增改了多条涉及新能源电池的类目:
在汽车制造业条目下230条还明确写明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涵盖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232条涉及了电池隔膜(厚度 15-40μm,孔隙率 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电池冷却系统等;262条包含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钠盐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
对于这些鼓励类项目将继续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工业用地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继续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了颁布目录鼓励外资投资,对外资企业的权益也将依法保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政策的确立对于动力电池外部力量进入中国市场是一个积极的鼓舞,同时也代表着国内的动力电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除了上述国家引进的外资项目,还有比如LG化学、三星、SKI、松下等国外企业来势汹汹,在中国建厂扩产。
与此呼应的是,当前国内的动力电池产能出现过剩并且官方鼓励外资进入的情况下,中国动力电池企业也在另谋出路,选择走出去。比如宁德时代已在德国建厂在美国建立子公司,瞄准欧洲和美国市场;比亚迪也在去年表示它未来有可能将在欧洲建设动力电池工厂,以就近向欧洲汽车企业供应动力电池;亿纬锂能也打进了戴姆勒的供应链等等。如何把握市场和政策的风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的每一个决定都有可能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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