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用电成本,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台了《关于推行战疫情助“六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十项举措,本文对其中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便于用户更好地理解及办理。
放宽基本电费计算方式变更周期
现行政策: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临时扶持政策: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 个月内保持不变”的限制。
解读: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包括变压器容量、实际最大需量和合同最大需量三种,从2月7日起,用户可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企业提出下一个月(计费周期)的变更申请。
意义: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因疫情引起的产能不足和市场波动,灵活调整用电方式,减少基本电费支出。
放宽暂停、减容的时间限制
现行政策: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用户申请暂停、减容须提前5天申请,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临时扶持政策:不受“每次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
解读:两部制电价用户可按“天”办理短期暂停用电业务,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取消提前5天申请的要求,用户可以当天申请、次日即可生效;对于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对申请暂停的,建议申请时长为 6 个月的暂停,在暂停期限内随时可申请恢复,避免因预估恢复时间到期后仍然无法恢复生产而需要多次办理暂停。
意义:帮助企业有效解决,短时间内因开工不足,造成实际用电需求减少额多负担基本电费的问题,方便其灵活制定开、停工计划。
取消部分用户基本电费加收规定
现行政策: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约定值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倍收取。
临时扶持政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自2月7日起,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解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根据临时性生产扩张需要,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方式,无需担心实际最大需量超约定值105%而额外增加基本电费负担。该类企业需由当地市区(县)级及以上工信、卫健、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意义:帮助短期内因抗击疫情需要临时扩大产能的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增加春短电量、免予市场化交易主体
一季度偏差电量考核
现行政策: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到2月12日止。对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大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正负偏差超3%的电量执行偏差电量考核。
临时扶持政策: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 亿千瓦时,将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 月底;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免予考核一季度的偏差电量,支持企业扩大生产。
解读: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3亿千瓦时,将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从2月12日延长至3月底;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批发用户、零售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电力市场主体,免予考核一季度的偏差电量,1月份偏差考核费用将在2月份电费中统一退还用户。
意义:对因疫情延长复工造成实际供、售电量与计划不符,导致偏差考核的市场主体,直接免除考核,减少企业损失。
推迟电费违约金起算时间
现行政策:工商业用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按合同约定计算,一般情况下是抄表后5天起算。
临时扶持政策:对2020 年1 月23 日至1 月31 日抄表结算的工商业用户,2 月9 日前免收电费滞纳金。
解读:推荐企业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电E宝的企业电费网银等线上方式,足不出户交纳电费。对于小微企业推荐使用电E宝上的“电E贷”产品进行融资贷款,对于所有工商业用户推荐使用电E宝上的“电E票”、“电E盈”产品交费。
意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户延迟复工,可能造成无法按时交纳电费,产生违约金,延迟电费交费日期,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减免部分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现行政策:因供电可靠性要求,需架设双电源的用户,应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临时扶持政策: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解读:医疗场所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如采用双电源供电可免交高可靠性供电费。该类用户需由当地市区(县)级及以上工信、卫健、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意义:帮助疫情防控医疗场所提升供电可靠性,降低办电成本。
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企业
提供办电“三零服务”
现行政策:用户办电需要按照投资界面投资建设相关电力设施。
临时扶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用电“绿色通道”,全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对高压用户投资到红线、低压用户投资到表箱。
解读:对防疫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扩大产能企业由供电企业安排专人对接服务,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建设到用户红线。该类企业需由当地市区(县)级及以上工信、卫健、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政府主管部门认定。
意义: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企业投产或扩大生产,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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