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15年颁布的,明确对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20项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还明确了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并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的10项商品和服务。
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根据自然垄断环节分别修改为“输配电”和“油气管道运输”,并进一步体现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和天然气门站价格等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附件:《中央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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