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集中兑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徐委发〔2019〕202号),按照《徐州市科技局关于兑现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实施办法》(徐科发〔2019〕66号),现对《扶持政策》中科技部门负责条款予以集中兑现。
一、兑现条款
(一)《关于支持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条 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 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二)《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条 支持企业围绕电池转换效率、储能功率、产品关键材料制备等行业前瞻领域技术研发,对年度研发费用 5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10%、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新能源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 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与 ICT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条 对我市新建集成电路与 ICT 产业检测、认证、研发等方面实体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其设备自筹投入 1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对集成电路与 ICT 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额 5%,给予平台最高 1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年度研发费用 300 万元(含)以上的集成电路与 ICT 企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 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集成电路与 ICT 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 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四)《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条 对年度研发费用 100 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新增研发费用 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经市相关部门备案,获得医药、医疗器械领域国家重大专项且在我市落地实施的,按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
二、指标认定
(一)关于新增年度研发费用的认定
新增年度研发费用,按本年度比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二)关于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的认定
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指科技部管理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同一项目依据国家拨款情况分批次申报配套资助,累计配套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
(三)关于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
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指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主营业务是为集成电路与ICT企业提供检测、认证、研发等方面服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60%以上)的企业法人,并需纳入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范围。设备自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单个平台只享受一次。
三、材料受理
申请单位除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三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信用记录、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具体支持条款包含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奖励支持。
(一)新增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1.经税务部门核准盖章的近两年《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材料;
2.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获得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证明材料
国家重大专项(科技类)项目下达文件、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三)集成电路与ICT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1.设备自筹投入奖励
(1)检测、认证、研发等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占比和自筹资金购置设备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2)自筹投入设备清单、有效购买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2.年度企业服务奖励
(1)为我市企业提供服务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2)服务企业合同、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服务相关材料(包括检验检测报告、研发设计报告等)复印件(核原件)。
四、兑现方式
《扶持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兑现。主城区(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申请单位向辖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科技部门会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复审,会市财政局先行统一拨付资金,区财政承担50%,年底通过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申请单位由辖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兑现落实。
五、有关要求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资金申报报告(文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3.主城区(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到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齐申报材料后,经过初审,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4.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兑现情况书面报市科技局备案。
附件 1. 封面示例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