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侧储能设备可利用所在电厂富余的电力进行充电,发电侧储能放电电量等同于发电厂发电量,具体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价格为减发电量价格,随调峰深度增加按非递减原则报价,每个报价区间设置报价上限。最高报价上限600元/MWh。
市场主体暂定为江西电力系统接入并进入商业运营的统调发电企业、组织跨省跨区向江西送电的省级电网企业和参与送电的网外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为本规则颁布之日后纳入规划的项目业主。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江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清洁能源充分消纳,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江西省能源局起草形成了《江西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暂行)》(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27-88717610
邮箱:zhonght@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2020年8月3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