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海南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对峰谷时间段就行了调整,调整后峰谷平各8小时,峰谷电价差约在0.66~0.76元左右,新政策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调节和导向作用,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方便用户选择使用和计算电费,减轻社会用电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价差保持不变。具体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峰谷分时电价见附件。
二、调整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三、电动汽车其他用电价格政策按发改价格〔2014〕16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7〕668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有关峰谷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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