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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放电可分别报价 安徽调整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

   2020-09-23 国家能源局华东能监局1044750
核心提示:9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能监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意见的公告》,文件指
9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东能监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电储能可以分放电降功率和充电加功率不同情况报价,充电加功率报价应不低于放电降功率报价。电储能报价时可分别申报放电降功率和充电加功率报价,申报降功率和加功率价格和范围由电储能自行决定,申报价格最高不超过800元/MWh。

此外,原版规则要求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及以上的独立电储能设施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而此次新版规则取消了对储能设施规模的要求。

规则还指出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法人授权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独立电储能方式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据了解,目前安徽已有多个世纪新能源网储能项目并网、建设实施中。

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等文件要求,提升安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调动电化学储能电站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光伏、世纪新能源网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我局组织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21-63372330。

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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