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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W高效电池+10GW高效组件,又一企业将落户高邮

   2020-12-18 摩尔光伏32930
核心提示:12月17日,*ST海源(002529)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邮市招商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
12月17日,*ST海源(002529)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高邮市招商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高邮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10GW高效光伏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

公告显示,项目拟总投资10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可在项目公司登记设立后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增 资 到 账 。 建 设 10GW 高 效 光 伏 电 池 和10GW高效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约60亿元,用地约300亩,建设10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投资约45亿元,用地约400亩,建设10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另据*ST海源发布的《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法定代表人为甘胜泉。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0-115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高邮市招商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一、概述

近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邮管委会”或“甲方”)签订了《高邮市招商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在高邮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投资建设10GW高效光伏电池和10GW高效组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拟总投资105亿元。

本投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需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建设高效光伏电池和高效组件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拟在高邮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总占地约700亩,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高效光伏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以项目公司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2、投资规模及投产目标:项目拟总投资10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可在项目公司登记设立后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增 资 到 账 。建 设 10GW 高 效 光 伏 电 池 和10GW高效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投资约60亿元,用地约300亩,建设10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投资约45亿元,用地约400亩,建设10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二)甲方义务

1、项目用地用房:甲方根据项目公司的实施进度和需求,分期办理好项目地块的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到位,保障乙方项目实施进度不受影响,项目厂房(包括各类附属用房、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设计并建设到位。

2、基础设施配套: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热)、供汽、通讯(网络)、雨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由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需求实施到厂区红线,并完全满足乙方生产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3、优惠政策支持:甲方需根据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资金、设备补贴、建设补贴、产业基金、税收及引介鼓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4、项目服务保障:甲方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全力支持项目后续发展壮大,帮助乙方项目公司做好各项科技人才平台建设服务,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奖励和扶持。

(三)乙方义务

1、投资强度:总投资105亿元,设备投资约3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约60亿元,设备投资约20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在项目公司登记设立后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增资到账。

2、投产目标:项目一期预计在2022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并试生产,于2022年12月底前正式达产。一期正式达产后,实现年生产高效光伏电池10GW规模。

3、遵守法规:项目生产、经营遵守有关产业、税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各条款为合作协议内容,待乙方完成对外公告后,甲乙双方后续再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见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上述内容充分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同时,借助高邮经济开发区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公司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一期投资项目计划在2022年逐步投产,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

(二)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项目的实施是建立在光伏行业发展的良好前景基础上,如未来光伏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或受全球经济形势、行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则该项目可能存在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5、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

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高邮市招商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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