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文件指出,对世纪新能源网、光伏等项目给予用地倾斜。支持海洋能产业发展,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推进海洋能装备向稳定发电转变。制定渔光互补用海管理相关政策,推动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用海相结合的用海模式。
原文如下:
辽宁省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我省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助推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持,现制定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管理部门行动清单。
一、强化规划引领,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1.全面落实绿色低碳理念。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要点,加强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引导城市控碳、乡村减碳、生态修复增碳。开展需求侧城区能源规划和城区、建筑减碳技术调研,研究建立引导城市控碳、乡村减碳的规划指标体系。探索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增加有关建筑耗能控制的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推动建筑用能效能提升。
2.严控生态空间占用。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上限,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严格把控市、县国土开发强度、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重点任务,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3.加强规划监督监管。全面监测城市发展运行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探索建立城市区域国土空间碳达峰、碳中和年度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报告制度。建设“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绿色低碳理念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有效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4.加快用地结构调整。加强绿色相关目标值的评估和监测,增加“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工业用地地均增加值、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面积”等指标作为市、县城市体检评估的基本指标。
5.严把用地准入关口。严格落实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等禁止用地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6.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制度,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7.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科学引导和管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严格新立矿业权准入。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健全绿色矿山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积极指导菱镁、石灰石、建筑砂石等行业重点企业创建绿色矿山。
8.助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对世纪新能源网、光伏等项目给予用地倾斜。支持海洋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扶持海洋能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拓展海洋能应用领域,扩大海洋能装置生产规模,推进海洋能装备向稳定发电转变。制定渔光互补用海管理相关政策,推动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用海相结合的用海模式。
三、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增强碳汇能力
9.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
10.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执行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减少灾害造成的资源损失和碳汇流失。
11.增强海洋、湿地系统固碳能力。常态化开展盐沼植被、海草床等海洋蓝碳生态系统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估。推进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提升海洋生态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开展海洋近海生态趋势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监测和评估,为科学开展蓝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提升退化湿地生态功能,丰富湿地生物多样性。
12.巩固提升森林质量。制定科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充分挖掘造林绿化潜力。加快荒山造林绿化,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加强乡村零星闲置土地绿化,稳定和扩大森林面积,努力增加林草资源总量。加强森林科学经营,加快实施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经营措施,调整改善森林空间结构和生长环境,促进幼、中龄林生长,提高森林质量和蓄积量。
13.强化森林、草原碳汇监测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数据库。及时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扎实开展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为森林碳储量变化情况提供依据。编制草原面积和布局清单,开展草原生态系统固碳潜力影响分析,为碳汇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开展草原碳汇测定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开,摸清全省草原生态系统碳汇底数。
14.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全面落实各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度任务,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高质量编制省市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扎实推进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废弃无主尾矿库治理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抚顺西露天矿、阜新海州露天矿综合治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资源枯竭地区创新转型。
15.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联合执法检查、公开通报等方式,重点查处耕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围填海等重大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和改进土地、林草、海洋卫片执法工作,及时核查疑似违法卫片图斑,对违法问题严重地区提请省政府开展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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