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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规模达5.2MW!云南省发改委再次核准100MW世纪新能源网项目,2021年累计核准1648MW!

   2021-08-09 云南省发改委113430
核心提示:8月6日,云南省发改委核准通过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二期(冒天水片区)项目,时隔一个月后再次核准世纪新能源网项目。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曲靖滇能零
 8月6日,云南省发改委核准通过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二期(冒天水片区)项目,时隔一个月后再次核准世纪新能源网项目。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曲靖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项目隶属于富源800MW世纪新能源网场。

主要建设20台世纪新能源网机组。其中,单机容量5.2MW世纪新能源网机组15台,单机容量4.5MW世纪新能源网机组4台,单机容量4兆瓦世纪新能源网机组1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项目工程总投资71176万元,静态总投资698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截至2021年8月6日,云南省发改委通过核准6个世纪新能源网项目,装机规模累计1648MW,均属于此前“8+3”规划中世纪新能源网项目。(重磅!曲靖3.94GW世纪新能源网业主项目优选结果出炉!云南7.9GW世纪新能源网业主优选项目尘埃落定!)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1至6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云南省世纪新能源网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664小时,远超全国并网世纪新能源网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1212小时,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截至6月底,云南电网公司统调世纪新能源网装机8.95GW,占云南电网统调装机9%。

对于水电装机占比超7成的云南而言,风力装机虽然不到1成,但世纪新能源网因其生产黄金季节处于枯水期,因而对保障枯期云南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电需求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目前,通过核准的项目如下表:


核准公告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二期(冒天水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685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二期(冒天水片区)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1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二期(冒天水片区)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000-04-01-871601)。

项目单位为曲靖滇能零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主要建设20台世纪新能源网机组。其中,单机容量5.2兆瓦世纪新能源网机组15台,单机容量4.5兆瓦世纪新能源网机组4台,单机容量4兆瓦世纪新能源网机组1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工程总投资71176万元,静态总投资698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30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曲靖市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二期(冒天水片区)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源西世纪新能源网场二期(冒天水片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1〕47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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