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金楠报道:日前,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对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公共独立系统项目进行核查。
根据《通知》,此次核查内容包括电网企业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补贴资金管理、拨付情况,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前期手续和建设完工情况,项目正常运行和企业经营运转情况,享受电价政策以及补贴资金结算情况。
其中,重点核查内容主要涉及九个方面:一是电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二是电网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并及时、公平拨付补贴资金;三是电网企业是否按相关补贴政策、拨付要求发放补贴资金;四是电网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五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手续不全、规避行业管理、实际并网装机容量与核准(备案)容量不一致等情况;六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上网电量异常的情况;七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已达合理利用小时数;八是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化石燃料掺烧及排放不达标问题;九是公共独立系统运行情况、运维成本核算等。
《通知》明确,此次核查范围主要涵盖三类主体:获得补贴资金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省(区、市)地方独立电网企;在上述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获得补贴资金的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等;获得补贴资金的公共独立系统项目。
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各集团或企业组织所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需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将于8月起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