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发布,我省共32个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名单。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各试点地区要以2023年底为时间节点,按照国家提出的安装比例要求,统筹屋顶资源,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加快明确开发主体,落实建设条件,启动项目建设;电网企业要大力支持试点,积极做好接网消纳。各地要按国家要求在每月10日前填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情况,在每季度末向省能源局报送试点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见附表),10月底报首期;省能源局将适时通报各地试点进展情况。
二、分类有序推进实施
重点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鼓励重点耗能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应用,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屋顶资源集中、电网消纳能力较好、群众支持度高的村镇稳妥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开发。
三、加强安全监管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把设备和工程质量关,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运维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屋顶载荷、防风防雷、电气安全等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健全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运维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附件:XX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情况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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