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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临港联合临港集团10亿设立氢能子公司

   2021-12-30 氢能观察33340
核心提示:12月28日晚,上海临港发布公告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12月28日晚,上海临港发布公告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临港氢能公司”)。


公告显示,临港氢能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要从事氢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以及技术推广等。其中,上海临港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占临港氢能公司50%的股份;临港集团拟出资5亿元,占临港氢能公司50%的股份。

公司表示,临港氢能公司专注于氢能源产业链资源的深度整合,依托临港新片区快速发展的氢能产业机遇及临港集团参与开发运营园区内丰富的氢能应用场景资源,拓展氢能在交通、建筑和能源等领域的商业化运营,形成以氢能为主题的新能源产业集聚效应;同时,公司将大力培育氢能产业链核心环节重点企业,助力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上海乃至全国氢能发展先行先试区、综合示范区和产业引领区。

此前,11月3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加快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明确提出了四大支持内容共计22条措施,分别为——


一、支持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

1、鼓励关键技术研发转化突破。临港新片区内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及氢能高端装备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填补国内空白的,给予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下同)最高5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2、招引优质项目落户。给予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20%的政策支持,最多不超过1亿元——

在燃料电池汽车方面,重点支持动力系统及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落地临港;

在氢能高端装备方面,重点支持电解水制氢、氢气压缩机、加注机、储氢供氢等成套装备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落地临港。

3、鼓励重点产品首台套(批次)应用。支持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研发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氢能成套设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实现首台套(批次)突破——

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3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4、加快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氢能供应链建设

5、鼓励近零碳、低碳制氢。

积极发展海上世纪新能源网、光伏等近零碳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探索应用液氨、甲醇等低碳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20%,最多不超过800万元的投资奖励。

适度发展天然气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1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奖励。

6、加快建设储氢设施。

对利用区内大型车辆停保场、产业园区、洋山深水港、滩涂等未利用地、近海水域等建设储氢设施,储量5-10吨的,对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15%,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奖励;

储量在10吨以上的,对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30%,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7、完善加氢设施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现有或规划加油站改建、新建油氢合建站,大型公交停保场(或物流企业等)加快建设内部加氢站,产业园区、洋山港区等区域加快建设制储加一体化母站,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不超过30%,最多不超过600万给予投资奖励;70MPa高压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上浮20%。非固定式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下调20%。

8、有序引导氢气加注市场价格。对氢气终端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注奖励。

其中,2021-2023年奖励20元/公斤,2024-2025年奖励15元/公斤;销售可再生能源近零碳制氢的,奖励标准提高到25元/公斤,且2025年底前不退坡。

三、支持应用场景建设

9、鼓励燃料电池汽车“多拉快跑”。

4年内行驶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中型货车、机场用车、港口用车,经认定后每年奖励1万元/辆;

4年内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的邮政物流环卫渣土车、中运量公交、8-12米城市公交、10米以上通勤客车,经认定后每年奖励1.5万元/辆;

4年内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重型货车等,经认定后每年奖励2万元/辆。

10、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对经认定的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参照国家政策,按照年运营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最多不超过500万/年,最长不超过4年的运营奖励。

11、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使用便利。对临港新片区内通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相关通行费、停车费减免支持。

12、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对以氢能为主要能源品种的船舶、叉车、无人机、热电联供、智慧能源等试点示范应用工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不超过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四、大力构建产业生态

13、支持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布局建设各类机构,经认定后,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14、给予优质企业融资担保。单个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整车及发动机系统、氢能成套设备企业最多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15、给予优质企业贷款贴息和上市支持。积极推动优质氢能企业挂牌上市,对于符合现行政策的,给予相关奖励资金。

16、鼓励氢能产业股权投资。引导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重点支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企业,鼓励新片区内设立和管委会出资组建的相关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投资氢能产业企业。

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风险投资款已实际到账满24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的氢能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17、鼓励推动标准制定。

对主导(排名第1位)国际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主导(排名第1位)国家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参与国家标准制订并发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8、鼓励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等清单,强化重点人才引进落户服务。支持氢能企业大力引揽海外优秀创新人才。

19构建智慧监测管控平台。建设覆盖关键核心零部件、氢能成套设备、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研发制造、氢能制储加用、燃料电池汽车场景应用及政策奖励资金管理等的数字化运营监测和安全监管平台。

20、加快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发展。加快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资、中外合资等氢能企业入驻,打造涉外氢能企业集聚高地。

2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涉氢项目行政审批机制,探索在非化工园区现场制氢、制储加一体化加氢站及非固定式加氢站建设等领域改革创新。

22、支持企业申请国家政策。对获得国家、本市政策支持的企业,予以50万/家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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