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闽东电力发布公告,与福安市人民政府签署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十四五”期间在福安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约30万千瓦,总投资约12亿元。
合作内容具体如下:
1、甲方(福安市人民政府,下同)支持乙方(闽东电力,下同)在其管辖区域(公用的学校、医院办公基地、产业园区、 公路码头、厂矿企业、工业厂房、旅游区域等区域)内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 能源项目的开发,并积极帮助协调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方问题。
2、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配套,配合乙方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当地有关的社会情况、发展规划、场址、气象等方面的资料,支持促成乙方投资项目落地。
3、乙方积极推动福安市境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投资计划的 调查、评估、论证,并列入乙方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主动创造条件,使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4、乙方承诺在福安市区域内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形成的固投、产值、碳排放指标归属当地。
5、乙方同意甲方指定一家国有企业参股项目公司,具体股比待双方协商后确定。
6、乙方支持福安市绿色城市、乡村振兴、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建设,共同探讨发挥堆场空地的利用效益,充分依托专业优势,积极与甲方在能源规划、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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