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政府网发布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粤电茂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总投资额为1100万元的广东能源茂名茂南公馆镇农业光伏复合项目(升压站工程),被处11万元罚款。
企查查相关信息显示,广东粤电茂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实控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太阳能发电站投资;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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