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拟补贴情况表
政策规定:《办法》第二条(一)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二)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四)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资金扶持金额精确到元(按四舍五入法)。
电量核定说明:《办法》从2021年5月20日起生效,5月份有效补贴日期为12天。区供电局反馈无法提供5月20日起的发电量,只能提供全月份的,故按平均法确定5月20日-31日期间的发电量,即补贴发电量=5月份全月发电量/31*12。另序号14,2021年5月20-31日期间应补贴电量按电量所属时间段平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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