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世纪新能源网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其他发电机组原则上自基建调试完成交付生产运行之日纳入市场主体范围。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近期,华东能源监管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5月27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邮箱:monaco577@163.com
传真:021-63372330
附件: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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