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报第一批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业建筑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00KW,其他建筑项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KW。
详情如下:
建管函〔2022〕138号
各市(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我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推进我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批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工业建筑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00KW,其他建筑项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KW。
(二)项目应用技术类型包括建筑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和光伏建筑构件等;光伏组件类型包括晶硅、铜铟镓硒薄膜系列等。
(三)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类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满足《光伏发电效率技术规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四)涉及光伏建筑应用专项设计图纸需通过图审机构审查。
(五)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筑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报单位应为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申报。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汇总辖区报送材料,提供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通过验收后,市住建局将奖补资金汇入上述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的银行账户,由其再行分配至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市规划区内其他项目报送至市住建局),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项目,经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市住建局。
四、其他
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市、区)政府、经开区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98961201@qq.com)
联系人:吕永桃、吴杨杰,联系电话:3023220、2616509。
地址:建设科技大厦13楼
附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xx县(市、区)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2022年6月14日
附件3 县(市、区)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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