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开展甘肃省2022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为指引,坚持“点”上发现、“面”上解决问题,监管甘肃省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在建电网工程、用户受电工程电力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信用为手段,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强化企业持证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监管范围包括,2020年至2021年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涉网工程,在建110(330)千伏电网工程;2021年报装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
监管内容,主要针对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其涉网工程,围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结合问题整改落实信用惩戒。
原文如下: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甘肃省2022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的通知
为促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提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力度,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2022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部署,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决定在甘肃省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为指引,坚持“点”上发现、“面”上解决问题,监管甘肃省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在建电网工程、用户受电工程电力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信用为手段,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强化企业持证经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范围
2020年至2021年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涉网工程;在建110(330)千伏电网工程;2021年报装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指水电、世纪新能源网、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在建工程”是指截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工程。
三、监管内容
针对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其涉网工程,围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结合问题整改落实信用惩戒。
(一)开展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统计梳理甘肃省2020年至2021年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对资质和信用信息平台中相关持证发电企业许可数据,修改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
2.抽取检查对象。按照甘肃省发电企业信用等级选取现场检查对象,对无证企业、"失信"或"严重失信"的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其余信用等级企业视情况采取抽查方式。
3.检查内容。甘肃省2020至2021年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载明的项目装机容量与批复容量、并网容量是否一致;项目建设主体是否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许可证载明的投产日期与实际投产日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信息一致 ;是否按时办理许可变更;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调度机构及交易中心落实许可制度情况;采取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的,是否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况。
(二)开展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抽取检查对象。按照涉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选取现场检查对象,对"失信"或"严重失信"的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其余信用等级企业视情况采取抽查方式。
2.建设单位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列入相关涉网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是否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施工企业承担;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方式 抬高市场准入门槛等限制排斥公平竞争、影响市场公平开放等行为。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落实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证法定条件;是否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采取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的,是否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本次监管工作自2022年6月份开始,分为启动部署、实施监管、问题处理和监管总结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6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2022年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计甘肃省2020至2021年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在建110(330)千伏电网工程、2021年报装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分类制定信息表。
(二)实施监管阶段(7-8月)
按照监管内容要求对甘肃省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在建电网工程、用户受电工程相关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发送通知,要求自查自纠,主动上报。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开展分类检查,检查方式包含组建省级专家组检查或者企业交叉检查,检查结束后汇总检查情况。
(三)问题处理阶段(9月)
1.针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及配套应用措施清单要求,结合企业整改和行政处罚事项,明确失信行为类别,按照归集时限和公示披露要求,做好行政处罚等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对较重失信的,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按程序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监管总结阶段(10月)
对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编写形成专项监管工作报告,并根据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与工作报告一并报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在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确保在要求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二)积极配合、细致落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 ,及时、完整、准确报送数据、提供资料,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发生。各被检企业接到检查通知后,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现场检查期间,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积极做好资料提供、资料复印、问询笔录、检查事实确认等有关工作。
(三)举一反三、常态监管。各单位要针对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电力业务许可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相关制度的执行,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重要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联系电话:0931-295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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