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称,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分别收到了东莞新能源和宁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等方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简称“国内诉讼”)。还于近日收到宁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简称“国外诉讼”)。
国内诉讼方面,共涉及 6 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 1 个案件),每个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为 1,100 万元,合计共 6,600 万元。具体为,东莞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内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 ZL201210405678.9(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宁德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内诉讼的 涉诉专利号为 ZL201510564696.5(电解液以及包括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 ZL201811308831.X(电化学装置)、ZL201811108529.X(一种电解液及电化学装置)、ZL201620821929.5(卷绕式电芯)及 ZL201621440703.7(一种卷绕式电芯)。珠海冠宇为国内诉讼的第一被告。
上述原告认为,珠海冠宇未经许可实施了上述涉诉专利, 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珠海冠宇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图片来源:珠海冠宇发布公告
国外诉讼方面,共涉及2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 1 个案件),未明确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具体为,宁德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外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 US10971706B2(Electrode assembly)及 US11329352B2(Secondary battery cell and winding formation system thereof)。
珠海冠宇为国外诉讼的被告。上述原告认为珠海冠宇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或进口涉诉产品到美国,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裁定珠海冠宇侵犯及故意侵犯其所主张的专利权,停止侵权行为,支付侵权及故意侵权赔偿金,承担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等。
图片来源:珠海冠宇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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