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发改委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农村光伏发电分布式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制气、热电联产等试点项目,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详情如下: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要求,加快构建我省碳达峰碳中和“1+X”工作体系,根据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住建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此文主动公开)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
坚持重点突破。牢牢把握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加强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和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坚持社会共治。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坚持激励约束。紧扣绿色低碳目标,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优化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全面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四)加快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全面推进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做好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工作。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加强粮油领域标准体系构建,引导、组织制修订一批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体现节粮减损理念。因地制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标准化工作模式,开展现代化高标准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动粮食储备向“绿色、节约、高效、环保、安全”转型。鼓励加工企业推广适度加工技术,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提高粮油加工出品率。(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监督。实施智慧管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餐饮行业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加强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执法,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接待、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用餐管理,杜绝用餐浪费,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省级试点,积极争取全国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模式,适时出台《山西省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检查通报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工作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省住建厅牵头负责)加强食品绿色消费领域科学研究和平台支撑。(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大力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把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并对优秀的进行宣传推介。(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使服装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支持开展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更多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按照实际需要合理、适度购买衣物。(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规范旧衣公益捐赠,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工作的导向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按需捐赠,避免重复浪费。(省民政厅牵头负责)鼓励单位、小区、服装店等合理布局旧衣回收点,强化再利用。(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六)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公共领域先行按绿色标准设计、采购和应用绿色低碳建筑,发挥绿色公共建筑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结合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农房节能改造和建设。(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下乡活动。(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培育清洁取暖运营管理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农村光伏发电分布式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制气、热电联产等试点项目,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七)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 LNG 发展。(省能源局牵头负责)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年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车辆全部采用电动或甲醇汽车,逐步提高城市环卫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积极引导寄递企业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太原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经验,指导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做好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省交通厅牵头负责)优化市政路网节点,加强路口交通改造,新建改造一批人行天桥等过街设施,加快建设一批自行车道等慢行路网。(省住建厅牵头负责)
(八)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鼓励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大力推广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相关措施。积极推广绿色低碳,鼓励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在大型促销活动中销售绿色低碳产品。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进口。(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推动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在邮政快递网点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逐步实现网点设置全覆盖。(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有序倡导绿色文旅消费。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引导大型演出活动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材质,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倡导A级旅游景区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倡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省文旅厅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基础上,各地可以在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向重点景区景点开通旅游公交。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鼓励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省交通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实用型村庄规划,服务保障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强化耕地保护动态监测,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保护自然碳汇。(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将“十四五”时期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完善电力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系统功能,对中长期交易中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单独标识和统计。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认定及考核机制,创新交易机制,通过政策机制引导市场化用户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等多种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全省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完成情况,分类制定高耗能企业与其他市场化用户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每年对用户侧消费绿色电力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对用户侧实施有序用电时,根据用户年内历史绿色电力消费占比反向分配有序用电任务。(省能源局牵头负责)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省属企业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省国资委、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严格按照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技术规范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全面落实对企业碳排放量核算中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的扣减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推动建筑领域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等多元化利用。(省住建厅牵头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将新能源类汽车纳入全省车辆框架协议采购中,支持各级采购单位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细化明确各类公务活动标准,提高视频会议占比,全面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公务用车节约集约使用。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支撑
(十二)推广应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生产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生态环境友好、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等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高质量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围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加快BIM在设计、施工、运维及协同等各个环节应用。建设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省住建厅牵头负责)提升餐饮、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产供销全链条衔接畅通。推行涵盖上中下游各主体、产供销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绿色创新和转型,带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鼓励下游企业、商户和居民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激发全社会生产和消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内生动力。(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进绿色供应链转型。(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配送。实施物流行业绿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减污降碳。积极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寄递企业优先采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进包装减量化,加强包装操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一体化,深入整治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实施行业绿色发展“9917工程”,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可循环配送箱等快递包装新产品,鼓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大力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宣传。(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五)拓宽闲置资源共享利用和二手交易渠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销售,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社区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二手(商品)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指导各地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申报建设国家“无废城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四、建立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十七)优化完善标准认证体系。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绿色低碳服务标准制定,强化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配套的地方标准制定,大力提升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服务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健全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我省碳足迹认证试点工作,探索对重点工业产品进行全周期碳足迹核算。制修订工业原辅材料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落实好水效等“领跑者”制度和标准,引领带动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省工信厅牵头负责)
(十八)探索建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开展绿色消费相关统计数据收集、统计监测,探索建立绿色消费统计制度和相关指标评价体系,客观反映我省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状况。(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十九)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发挥绿色低碳采购需求标准在采购执行中的统领作用,对符合绿色低碳规定的采购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建造方式、技术设备和服务等,明确支持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大幅度给予采购政策支持。(省财政厅牵头负责)通过加强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省税务局牵头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绿色环保企业推广营销“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绿色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提供服务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规范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立足项目,加强银企对接,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见效。(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绿色消费相关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资金。(山西证监局牵头负责)引导相关财险机构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承保和理赔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山西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指导各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定价和调价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探索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线路换乘票价优惠机制,提高换乘比例,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城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探索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十三)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依法依规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以及虚标绿色低碳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按规定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绿色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大绿色消费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进一步规范全省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开展“千名网络主播培训活动”,规范全省网络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促进绿色消费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试点示范。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行动。到2022年底,力争70%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65%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绿色家庭创建要求,60%左右的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60%以上的绿色出行创建城市完成创建任务,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介,探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各相关单位要将绿色消费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真实准确信息。(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注重经验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编制绿色消费发展年度报告。持续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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