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李春安被证监会立案一事,隆基绿能8月21日晚间发布公告做出回应。
公告称,李春安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振国和李喜燕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李春安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1%,持股比例未超过5%。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目前李春安在公司不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任何职务,且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前,北交所上市公司连城数控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春安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随后,有媒体报道,此次被立案人李春安还持有隆基绿能股份。
“由于历史原因,李春安为公司实控人及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但他很久以前已经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且所占股份很少。他本次被立案的事项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隆基绿能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根据公告,隆基绿能经向李春安确认,其本次被立案事项涉嫌内幕交易标的并非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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