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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2022-09-02 国家能源局41410
核心提示:教研厅函〔2022〕10号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

教研厅函〔2022〕10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对储能技术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经研究,决定选取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会同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2)实施储能技术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储能行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达成“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技术保障,对于确保能源安全、实现绿色转型、推进创新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际科技和人才竞争加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我国储能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出严重挑战。研究生教育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加快培养一批支撑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为提升国家储能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核心科技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国对储能领域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创新产学研协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储能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视野和引领产业快速发展的领军人才,形成储能领域高层次人才辈出新格局,为实现我国储能领域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三、工作方式

  实施本专项的高校根据企业需求,以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拟录取博士新生和在读博士生为对象,每个高校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进入专项,实行学科交叉、产教融合培养,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实行校企双导师(导师组)指导,确保培养质量。专项实施周期为4年(2022—2025年),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同有关企业(可不局限于附件2),按照工作指南(附件3)要求,从工作基础、专项设计、培养目标、重点举措、联合培养等方面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4)。项目双方要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明晰各方权责。

四、支持保障

(一)专项实施单位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实施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实施工作,积极配置资源,加大条件保障,确保专项高质量实施。

(二)教育部将承担专项任务高校纳入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支持范围,根据培养能力、实施情况等实际予以专门支持。承担任务高校也要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予以配套安排。

(三)能源局在试点示范、实证实训基地建设中,组织有关企业探索创新机制,加强与专项任务高校对接,为高校成果转化验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配套支撑。

(四)中央财政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专项的学生人数作为各校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五)联合培养企业要设置面向专项博士生的科研课题,并提供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

(六)鼓励有关企业设置专项奖学金,支持专项人才培养。

(七)专项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成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及动态调整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专项实施工作,将专项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20日前、校企联合培养协议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加强对各单位专项遴选、培养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刘冬,010-66097848.xwbpyc@moe.edu.cn,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王达,010-68502468.wangda@ndrc.gov.cn,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张倩,010-81929226.nengxiaochuneng@nea.gov.cn,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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