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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股份IPO通过,又一家光伏龙头即将上市

   2022-11-04 世纪新能源网377100
核心提示:11月4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76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9家企业。润阳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月4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76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349家企业。

润阳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金雪儿、董鹏宇。这是海通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3单IPO项目。

润阳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陶龙忠。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陶龙忠直接持有公司40.28%的股份,并持有深圳润徽30.28%的合伙份额和担任深圳润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陶龙忠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54%的股份,实际控制公司41.13%的股份。

同时,陶龙忠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润阳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润阳股份拟募集资金40.00亿元,分别用于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年产5GW异质结电池片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光伏垂直一体化厂商的独立购销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对“双经销业务”模式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销售金额。请发行人:(1)进一步说明两种模式划分的准确性和核算依据;(2)结合同行业公司“双经销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双经销业务”毛利率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类似模式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3)说明是否存在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的情形及其对坏账准备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抵消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坏账准备的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标签: 润阳股份 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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