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
此前,当地曾下发《辽宁省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 号)《辽宁省新增世纪新能源网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 号)和《全省世纪新能源网建设规模增补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505 号),提出“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世纪新能源网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
辽宁省发改委表示,要严格遵照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按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维护企业利益,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企业在调整前后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以等价方式,履行竞配建设规模时企业做出的承诺。同时,按照“取之于新能源用之于新能源”的原则,有关承诺要致力于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会商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电力公司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我委拟对涉及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并形成了《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见附件),现对《通知》内容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于12月4日前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电话:024-86898268电子邮箱:lnnewenergy@sina.com附件: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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