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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虑渔光互补项目 福建省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

   2022-12-05 福建省工信厅31050
核心提示:11月30日,福建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根据通知,五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并向国家五部门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和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其中,农业应用方向的示范

11月30日,福建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根据通知,五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并向国家五部门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和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其中,农业应用方向的示范项目,今年主要考虑结合沿海渔业养殖的渔光互补项目。

详情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有关工作,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并向国家五部门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和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其中,农业应用方向的示范项目,今年主要考虑结合沿海渔业养殖的渔光互补项目。

二、请认真做好有关申报工作,按照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文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cn下载),及时组织申报单位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光盘1张),统一收集后报(邮)送至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申报材料收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时限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由于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文要求,于2022年12月5日前,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已收件的相关申报主体(含项目及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第一时间将考察结果集中反馈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

四、国家五部门将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网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联系人: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龚明明

联系电话:0591-87672563/13959356568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301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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