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市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市场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推动哈密市新能源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哈密风光资源优势,加快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一批市场化项目(产业园区低碳转型路径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统筹申报),推动区域新能源规模化、基地化开发。
其重点推进路径包括规模化制绿氢、源网荷储一体化、油气增产扩绿、园区低碳转型、服务抽水蓄能、煤电灵活性改造、自备机组转公用、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建设。
(1)新能源规模化制绿氢项目,需明确绿电制氢建设方案,包括制氢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主要设备选型、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绿氢消纳情况等内容。
(2)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方案,包括新增负荷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总投资、计划开工及建成时间、项目最大用电负荷等内容。不得以尚未依法依规开工项目作为新增用电负荷。
(3)油气行业增产扩绿配套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明确油气年度增产或所替代的油气规模。
(4)产业园区低碳转型方式申报的新能源项目,由园区申报并明确园区内新落地产业项目年度新增用电规模中绿电需求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等内容。
(5)服务抽水蓄能快速推进配套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明确抽水蓄能项目的建设推进情况。
(6)以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方式建设的新能源项目,相应煤电机组应已纳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印发的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计划。
(7)以自备机组转公用电源、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方式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需提供自备机组转为公用电源、企业压减自发自用燃煤电量已向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报备情况。
(8)以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建设路径申报的项目,不配新能源规模,且共享储能项目规模不小于5万千瓦/20万千瓦时(4小时储能时长)。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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