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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规:光伏项目建设不得用耕地,可用“园林草”地

   2023-09-25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32270
核心提示:光伏项目开发主要的用地类型为“园林草”

9月1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用地服务保障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0号),该文件分别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开发建设要求:

对光伏发电的方阵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方阵不得占用耕地,应尽量少占除耕地外的其他农用地。目前,光伏项目开发主要的用地类型为“园林草”。

1)光伏方阵使用园地

需满足农作物光照和空间需求,企业编制复合利用方案,评估种植产量,必要时可采用补光方式。

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桩基础东西间距不小于4.5米、南北间距不小于8米。

2)光伏方阵使用林地

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人工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人工灌木林地,需采用“林光互补”模式,一律不能破坏植被和地表;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5米以上,同时满足最低点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

3)光伏方阵使用草地

可使用除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地。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2米以上,桩基础间距应大于4米,光伏阵列净间距应大于6.5米。

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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