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山东青岛市发改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到2030年,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达1GW左右,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政策提到,新增集中式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还提到,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广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电动汽车有序充放电等多种商业模式。
此外,政策中明确,推动新型储能加快融入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鼓励新型储能以独立电站、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多种形式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其中提到,健全“新能源+储能”激励机制。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运行压力大的区域,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对于按规定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或以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项目,结合储能技术水平和系统效益,可考虑在项目立项、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动“新能源十储能”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还提出,合理疏导新型储能成本。以支撑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原则,合理确定电网侧储能的发展规模。保障调峰容量电源合理收益,加强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落实。
同时,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加快技术改造,在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亦可转为独立储能。支持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推动独立储能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积极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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