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关于广西钦州300MW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此项目因主体征占地面积、点型项目地点发生位移超过1公里,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
原文见下: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300MW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钦州鑫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广西钦州300MW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2021年9月,我局以《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300MW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钦审批投资〔2021〕42号)批复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项目因主体征占地面积、点型项目地点发生位移超过1公里,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有关规定,应重新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经委托广西钦州韬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广西钦州300MW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017-450000-44-03-050041)水土保持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项目变更后总挖方量2.32万m3,填方量2.32万m3;同意变更后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47.5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5%,表土保护率达到87%,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0.2%。
(三)同意按升压站区、光伏区和施工便道区等3个分区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同意变更后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6.315万元。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0.505万元,本项目已按照原批复(钦审批投资〔2021〕42号)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193.039万元,本次无需补缴。
二、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钦州市水利局、钦南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四)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钦州市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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