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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

   2023-11-02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4460
核心提示: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

10月31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其中提到,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规范刚性执行,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修订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关于有序用电的最新规定和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平衡预测,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供需紧张,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确保电网安全前提下,避免拉闸限电,最大限度减小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组织修订《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

引言

为满足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对用电的需求,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减小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修订2023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沈阳电力供需平衡分析预测,制定本方案(附:负荷调控措施安排表)。

工作原则

(一)总体原则

坚持区域协调、行业平衡,坚持用户知情、事先约定,坚持限电不拉闸、科学有序安排。要定用户、定负荷、定周期、定线路,确保可操作、可执行、可考核、可追溯。

1.安全稳定。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统筹电网运行安全、电力设备安全、供用电秩序稳定,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实施有序用电。

2.有保有限。坚持“先生活、后生产”,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首先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用户用电负荷,压减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和不合理用电需求。

3.注重预防。坚持“科学调度、提前准备”,加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提前做好有序用电各项准备,有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二)有序用电工作方案编制原则

1.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2.重点限制以下用电需求。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

3.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需求

(1)高耗能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确定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水泥、电熔镁),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肥料制造)等高能耗行业电力用户。

(2)高排放用户:以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全省高排放用户名单为准。

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2022年沈阳地区最大小时电力为689万千瓦,网供最大电力640万千瓦;2022年沈阳地区主要电源为500千伏白清寨变、沙岭变、沈东变、蒲河变、辽中变、盛京主变以及清河、铁岭、康平等电厂,剔除不稳定的新能源出力,极限供电能力约为700至750万千瓦之间;已出现紧平衡状态,呈现紧张等态势。同时,2022年在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供需平衡的重点关注下,因缺煤导致停机的问题已全面杜绝,但电网设备供电能力不足问题逐步凸显,沈阳地区度夏、度冬期间均有部分设备重载运行,给电力供应带来风险隐患。

有序用电工作方案

(一)调控方式

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划分为以下六级:

Ⅵ级(蓝色预警):一般,电力缺口在24万千瓦(5%以下,按5%考虑);

Ⅴ级(黄色预警):较重,电力缺口在48万千瓦(5%~10%之间,按10%考虑);

Ⅳ级(橙色预警):严重,电力缺口在93万千瓦(10%~15%之间,按15%考虑);

Ⅲ级(橙色预警):严重,电力缺口在123万千瓦(15%~20%之间,按20%考虑);

Ⅱ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电力缺口在154万千瓦(20%~25%之间,按25%考虑)。

Ⅰ级(红色预警):特别严重,电力缺口在184万千瓦(25%以上,按30%考虑)。

(二)负荷调控措施安排

按照我市电力用户用电特性,根据每级负荷调控指标的最大电力,以“留有裕度”为原则,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措施,切实保证实施效果。

Ⅵ级预警参与用户: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全部列入,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28.25万千瓦,可以满足24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Ⅴ级预警参与用户:涉及高耗能及错避限负荷大于1000千瓦的工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117.90万千瓦,可以满足48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Ⅳ级预警参与用户:涉及高耗能及错避限负荷大于500千瓦的工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148.72万千瓦,可以满足93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Ⅲ级预警参与用户:涉及全部工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199.64万千瓦,可以满足123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Ⅱ级预警参与用户:涉及全部工业用户及错避限负荷大于500千瓦的商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269.41万千瓦,可以满足154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Ⅰ级预警参与用户:全部可限工业及商业用户,预计最大可限制负荷合计296.88万千瓦,可以满足184万千瓦的电力缺口。

组织实施

(一)方案启动

1.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电力供应紧张时,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后,启动需求响应。国网沈阳供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的负荷削减量确定邀约范围,向邀约范围内的用电企业发出响应邀约,组织执行需求响应方案,响应结束后发出响应解除通知。用电企业应及时反馈是否参与响应及响应能力,按照约定执行需求响应,收到响应解除通知后自行调整用电负荷。

2.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后,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县级及以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实施有序用电。有序用电一经启动,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状况制定每日有序用电执行计划,并通知用户执行,直至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发布有序用电终止执行信息。

(二)方案实施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本市电网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援。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提高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照调控指标,规范刚性执行。

1.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各级负荷调控指标分解,依据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确定本地区实施有序用电措施级别和执行有序用电用户。首先限制“两高”用户用电负荷。纳入有序用电执行范围的用户负荷,除正在执行需求响应的用户外,其他用户正常执行有序用电。对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时,要保留必要的保安负荷和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工程负荷。

2.各区(县)供电公司按照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国网沈阳供电公司部署,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履行告知义务。

3.电力用户接到有序用电通知后要立即响应,加强节电管理,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做好有序用电准备,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负荷调控落实到位。有序用电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计划压限负荷,不能超限用电和提前恢复用电。拥有储能设备的用户应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顶峰放电能力。

4.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优先执行已启动的高耗能用户和高排放用户有序用电措施。市级统筹有序用电措施启动时有明确的执行组别和执行时间(或频率),有序用电措施限下电力包含在各地区执行有序用电限制电力分解指标中。

5.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应组织各区(县)供电公司,在有序用电执行期间,利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监控、统计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处理,确保有序用电措施执行到位。

6.在供电缺口超出错避峰压减能力、突发事件导致执行时间严重不足等紧急状态下,执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第一时间向本地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7.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8.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密切跟踪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以及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停止供电,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用户承担。

(三)信息统计

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及各区(县)供电公司应将有序用电影响的用户数、用电负荷、用电量等信息,于当日有序用电结束8小时内报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有序用电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做好本地区有序用电工作。

2.沈阳供电公司作为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保有序用电方案的有力执行,在安排有序用电任务时,对同行业用户要公平公正。

3.电力用户要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并制定非电保安措施。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5.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执行。

6.有序用电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开展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则

1.本方案由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新的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发布前均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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