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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

   2023-11-08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19470
核心提示: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健全

11月7日,广东省江门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

其中,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健全。争取实现全市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绿色金融工具不断丰富,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

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左右,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丰富,支持江门市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打造符合江门实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江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江门市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打造符合江门实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有力支持江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实施方案》《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把握“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机遇,探索绿色低碳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为大力推进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深入开展绿美江门大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因地制宜突显区域特色。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江门区域发展格局及产业特点发展绿色金融,统筹推进江门绿色生态发展,与沿海经济带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产生同频共振的成效。

2. 强化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在绿色金融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化、专业化发展。

3. 兼顾低碳技术发展与产业转型需要。既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产业发展,也要支持高碳产业的低碳化转型,防止“一刀切”,避免盲目对高碳排放行业抽贷断贷。

4. 兼顾改革创新与金融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工具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升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三)目标要求

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风险控制体系不断健全。争取实现全市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到2025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绿色金融工具不断丰富,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

到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左右,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不断创新丰富,支持江门市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全市绿色项目库。

进一步推广新会区建设江门首个绿色项目库的经验,积极推进扩展至全市范围,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全力支持入库的绿色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助推绿色项目加速建设。鼓励组织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企业申报绿色项目入库,定期更新项目库信息。加大向金融机构推介绿色项目的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入库企业和项目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绿色项目开发特色绿色金融产品,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分(支)行,推动打造“无废银行”,在客户准入、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理赔管理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经营。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加强与双碳实验室的联动合作。支持设立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支持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服务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引入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发行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转型债券等绿色债券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绿色低碳企业发展难度和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模式,扩大担保覆盖范围,放大授信倍数,支持绿色领域投融资。(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多场景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

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开展清洁技术保险、绿色产业、建筑保险、碳交易信用保证保险、汇集损失保险、气候变化指数等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与风险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实施江门市巨灾指数保险,提升江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市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金融服务绿色产业发展能级。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海上世纪新能源网、光伏发电、核电和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支持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等“三改”联动,支持江门国家高新区、广海湾能源“双碳”产业园、新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园区实施园区碳达峰行动,推动可再生资源补贴确权贷款等金融服务创新。开展海洋、湿地等碳汇核算试点。鼓励立足江门市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促进项目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结合。鼓励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探索蓝色债券等创新型产品,支持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市金融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与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鹤山硅能源产业园、新会新能源产业园和台山电力装备产业园三大双碳产业园建设,重点支持“10+10+N”战略性产业集群低碳发展。持续实施“金种子”行动,推动绿色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以资本市场赋能绿色产业发展。支持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传统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积极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撬动金融机构为煤炭清洁高效加工利用领域和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市金融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

构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开展银行业保险业绿色低碳专项行动,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示范、绿色金融数字信息系统改造提升示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和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披露示范。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碳达峰行动的工作方案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建立鼓励性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运用多手段实现碳达峰。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推动江门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绿色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构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防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不断优化资产质量。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产品资金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避免出现项目“洗绿”风险,发现存在资金违规挪用情况的,及时采取必要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绿色金融风险分析系统、绿色金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江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等组成的跨部门协作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金融局汇总。

(二)建立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

推进碳账户建设和绿色低碳信息共享,定期归集、更新企业碳账户、绿色低碳项目库、环境信用信息等绿色信息,建立面向金融机构的信息推送机制。

(三)加强统计监测。

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专项统计制度,探索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的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绿色金融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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