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指出,新建工业厂房争取“应上尽上”设计和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达到 80%。特色小镇、小微园区的现有工业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安装面积比例争取达到 50%以上。新建工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
政策方面,文件指出,对工商业屋顶建设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全区该类光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产权方各50%,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30 万元。鼓励集中式、连片式开发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按照实际发电量最高给予 0.0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单个集中式、连片式开发项目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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