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印发《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2023版)》的通知。其中提到,参与云南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电站规模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MW,额定功率充电/放电同向指令持续响应时间不小于1h,规则提到,云南调频市场以发电单元的调频里程为交易标的,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设置限值,上、下限设定为8元/MW、3元/MW。
规则中还提到,未中标且未被调用发电单元AGC调频容量补偿标准为4元/MWh;中标或被调用发电单元AGC调频容量补偿标准5元/MWh。
其中明确了调频容量申报值上限为调频容量需求值的50%,下限为5MW;同时,满足以一定基准功率为基准,第三方独立主体向上可调容量和向下可调容量均不小于申报的调频容量。
规则中指出,现阶段,云南调频市场结算纳入南方电网“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进行管理。云南调频市场结算费用采用收支平衡、月清月结的方式结算。云南调频市场补偿分为调频里程补偿、AGC调节容量补偿,只有AGC投AUTOR调频控制模式的发电单元方可获得相应调频里程补偿,AGC投调度远方控制(自由发电控制模式除外)且提供合格AGC服务的发电单元可获得相应AGC调节容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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