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宁夏发改委印发《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共17个项目纳入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规模7.418GW。
根据项目清单来看,国家能源集团所获规模最多达到了2GW,其次为中卫高新集团、中广核均获得1GW级以上光伏指标,正泰、中国能建、华电、大唐、国家电投、中核等亦有所获。
在上述项目中,共包括国家级大型风光基地、2021-2022年度“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全额自发自用离网项目、“一事一议”及试点示范项目等。
文件要求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市需组织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加强服务指导,规范项目用地,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
此外,市场化项目需按照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储标准配建储能项目。根据今年6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配置比例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区内新能源实际消纳情况适时调整。
具体文件见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4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地会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对项目用地、电网接入、示范性评审等条件核查,共17个项目纳入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规模741.8万千瓦。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项目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一、项目类型
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2021-2022年度“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全额自发自用离网项目、“一事一议”及试点示范项目等。
二、建设规模
2023年,全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光伏项目共17个741.8万千瓦,包括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2个30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项目4个150万千瓦,2021-2022年度“绿电园区”试点项目4个49万千瓦,“一事一议”及试点示范项目7个242.8万千瓦。
三、建设时序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市需组织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完成项目备案并开工建设。对开工时间、投资进度、并网时间未达到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下一年度自治区开发建设方案中,将减少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单位开发规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协调力度,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加强服务指导,规范项目用地,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相关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要积极做好项目电网接入工作,本着安全、简便、及时、高效的原则提供并网服务,保证全区光伏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
(二)严格项目调度管理,推动项目规范建设。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好项目主管责任,加强项目调度,指导企业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动态跟进项目工期。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好安全主责,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加强项目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查建设过程的违规行为,确保项目安全规范建设投运。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要指导储能项目安全建设运行,加快推进储能项目调试验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三)落实储能配建要求,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为科学有序推进全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国家下达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按照项目申报储能配置比例落实配储规模,保障新能源消纳水平。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自治区2023年度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储标准配建储能项目。储能项目须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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