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肇庆高新区“1·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督办的函。函件中指出,2024年1月13日9时39分许,绍兴曹娥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肇庆新联昌金属有限公司厂房开展屋顶太阳能光伏板安装铺设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同日,广东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暂停全区光伏项目建设及验收并网的紧急通知》,因“1·13”高处坠落事故,根据区委会组织召开的“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暨事故警示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会议”要求,要求自1月17日起,区内所有在建光伏项目暂停建设,供电局暂停光伏项目验收以及并网的相关业务。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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