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
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2月、1月、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2月和1月的17:00至18:00;低谷时段0:00至6:00, 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和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6: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值得注意的是,若根据上述条件,河南省工商业储能客户只能实现一充一放,而这大大增加了储能电站的回本周期,包括光伏的收益也大大降低。
二、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69:1:0.46,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顺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其中,输配电价包括电量电价和容(需)景电偷;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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