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制定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表示,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电站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0MW、满功率持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2024年1月1日前省级批复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不低于2小时。
在容量规模方面表示,2024年参与竞争的独立储能容量规模为河北南网3GW,冀北电网2.7GW。
在容量电价标准方面:独立储能电站可获得的容量电费根据容量电价标准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容量电价上限为100元/千瓦·年。2024年5月31日前并网发电的,年度容量电价按100元/千瓦(含税、下同)执行;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并网发电的,容量电价逐月退坡,年度容量电价标准分别为90元/千瓦、80元/千瓦、70元/千瓦、60元/千瓦;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网发电的,年度容量电价按50元/千瓦执行。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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