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的通知,丰都县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农户自建项目。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拟建项目装机容量情况等资料到国网丰都供电公司申请,由县供电公司代办备案手续。
2、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采取租赁农户屋顶或与农户合作开发建设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对拟建设的内容按一个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农户屋顶租赁合同或合同开发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电网接入报告、屋顶载荷测试报告,投资企业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丰都县发改委对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备案。
原文如下: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公司:
光伏发电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光伏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技术逐步进步、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光伏发电装机将大幅度增长。但是在光伏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损害农户利益的新型骗局,主要是向农户鼓吹利用屋顶投资光伏收益高、诱导农户高息贷款购买光伏设备、在与农户签定租赁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合同中设置不利于农户的条款等方式。近期,也有部分人员到我县各乡镇(街道)接洽农户屋顶光伏开发事宜。为加强我县农户屋顶光伏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备案流程
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在我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农户自建项目。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屋自有证明、拟建项目装机容量情况等资料到国网丰都供电公司申请,由县供电公司代办备案手续。
(二)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企业采取租赁农户屋顶或与农户合作开发建设光伏项目,由投资企业对拟建设的内容按一个项目进行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供农户屋顶租赁合同或合同开发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电网接入报告、屋顶载荷测试报告,投资企业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委对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备案。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农户实施屋顶光伏的宣传指导,教育农户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要及时掌握外来企业或人员到辖区内向农户推介屋顶光伏发电线索,了解拟投资企业、开发方式以及与农户的洽谈情况。要利用单位法律顾问或法律服务机构对屋顶租赁、合作开发等合同协议提供咨询服务,发现合同协议对农户不利的情形时劝导农户不要签定。镇乡街道要落实工作人员对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的监管,对真实投资且农户利益能得到保障的项目,应予以支持;对发现存在欺诈行为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形成监管合力
各乡镇(街道)、国家电网丰都供电公司要与我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向我委报告辖区内屋顶光伏开发的异常情况,供电公司在接收大量农户办理屋顶光伏发电接入申请时,应将申请人情况及时报告我委。我委也会将日常监管和备案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秦红燕;联系电话:70****47;县供电公司联系人:陈雷;联系电话:191*****997)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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