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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优先支持建设条件好、用电量大、消纳有保障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

   2024-02-21 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10510
核心提示:积极推进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举发展

日前,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举发展。优先支持建设条件好、用电量大、电力消纳有保障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有序推进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

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并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分布式光伏应用,努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2月9日市政府印发实施《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10月12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示函》和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形势,市发展改革委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976173465@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振,杭前文 联系电话:8355647,8355630

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分布式光伏应用,努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发挥我市光伏应用良好基础,加强统筹谋划和数字赋能,全面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大规模、高质量开发,“十四五”末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占可开发资源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幅提升、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用能结构稳步优化,加快构建以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强化光伏应用示范带动,将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打造成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

(二)坚持统筹安排和整体推进。

统筹旧城改造、美丽乡村、未来社区、招商引资等工作,在客观真实摸查屋顶资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划,根据各类屋顶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开发难易程度,科学安排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就近消纳。

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举发展。优先支持建设条件好、用电量大、电力消纳有保障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有序推进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

(四)坚持规范管理和安全可靠。

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并网、运维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并落实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属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三、重点领域

(一)“光伏+”公共建筑

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光伏建设,利用办公楼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具备安装条件的,须100%安装光伏。力争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方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推动各类国有企业、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光伏+”院校

全市大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利用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车棚顶及闲置用地建设光伏设施,打造阳光校园、幼儿园,开展节能减碳绿电科普教育。学校新建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满足结构性安全、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光伏+”医院

鼓励全市医院利用住院楼、门诊楼、车库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利用门诊楼等屋顶、车棚顶及闲置用地建设光伏设施。医院可利用的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光伏+”商业

鼓励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影院、大剧院、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推动旅游度假区、公园、游乐园、文博院馆等文化旅游景区利用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具有光伏特色的旅游景区。力争各类商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贸促会、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光伏+”农业

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支持在符合政策的农作物大棚、农业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发展低碳零碳农业模式。鼓励设施畜(禽)养殖业结合牧业生产,在畜(禽)舍上方建设光伏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湿地保护管控、严守生态红线基础上,支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滩涂、水域稳妥推进光伏设施建设。鼓励在养殖鱼塘等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光伏+”工业

鼓励在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小微产业园区等开发园区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集中连片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新建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按照“宜建尽建、愿建尽建”的原则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光伏安装条件的新上项目厂房,力争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100%,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具备安装条件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100%。鼓励新建厂房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七)“光伏+”居民

鼓励在城市联排别墅、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屋顶及庭院、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光伏应用,打造一批光伏社区。鼓励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礼堂等大楼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高村集体收入。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加快绿色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村。力争村集体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八)“光伏+”交通

支持在车站、公交站亭、公路服务区、高速收费站等上方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具备安装条件的车站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在路灯、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在确保安全稳定前提下逐渐将传统能源交通信号系统改造为光伏发电系统供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重点任务

(一)创新统筹开发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政策支持”的方式,鼓励多方资本参与,探索集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专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精准摸排可开发资源。

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摸排各类可利用开发资源,组织编制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各类建筑和设施屋顶安装光伏比例目标,充分考虑屋顶建设条件和负荷消纳能力,制定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分类分批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强化光伏发电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规范开发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项目备案和开发建设的门槛。做好项目备案信息核实,及时组织清理备案满2年未实质开工建设的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及早并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电站运维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能源管理平台,实现全市光伏电站统一在线监管,组建专业的运维服务与技术支持队伍,加强对光伏电站运维管理。鼓励存量电站改造提升,通过设备更换、组件自清洁改造等方式,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强化光伏电站运行效率综合评价及质量抽查,将单位装机发电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依法处理。(责任单位: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做好光伏发电消纳。

注重开发应用与电网接入有效衔接,综合考虑本地区电网承载及消纳能力,做好区域电力平衡。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提升高比例光伏并网适应性,保障光伏项目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网后安全稳定运行。加快光伏储能设施建设,鼓励光伏电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可接入容量和不宜接入区域清单发布机制,实现合理有序并网消纳。(责任单位:马鞍山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探索新型发展模式。

创新“光伏+”应用,开展“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数据中心”、光储充一体化等新应用探索研究。探索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光伏、储能、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中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马鞍山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市光伏应用发展。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园区要相应建立工作专班,健全组织架构和职责体系,做好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实施电价补贴退坡政策,对2023年当年并网投运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后次年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对2024年当年并网投运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后次年实际发电量按0.1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25年起并网投运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不予补贴。全面落实用能抵扣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要素支撑。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实施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挂牌上市、发债融资等形式,吸引民营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参与光伏开发利用。鼓励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和融资服务平台,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企业光伏项目融资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考核机制。

市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各领域促进光伏应用发展细化方案,明确推广计划,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将光伏发展作为能源低碳转型发展工作的重点,按照年度发展目标,落实光伏开发任务。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区、开发园区光伏开工及并网进度,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做好创新亮点宣传,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将光伏发展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园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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