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是指在岑溪市辖区内利用工业企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各类住宅、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大型公共设施等合法建(构)筑物屋顶、外立面和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项目,以及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园地、农业大棚、禽畜棚舍、滩涂、鱼塘、草地、农村闲置土地、废弃矿山等建设的,单点并网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项目。
文件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运营模式。鼓励采用“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动就近就地消纳使用绿色电力。
积极推广“集中汇流+租赁储能”光伏项目建设模式。鼓励新建的企业(非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文件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分类开发、分步实施、就近消纳”的原则会同市供电公司及有关部门以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为前提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计划。纳入开发建设计划的光伏项目,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等条件后方可申请并网。未按要求纳入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计划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受理并网申请。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现将《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通信地址:岑溪市岑城镇城中路2号市人民政府院子4楼发改局资环股,联系人:黄英琳,联系电话:0774-8222773,邮政编码:543200
二、电子邮箱:cxfg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岑溪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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