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通报了2023年度各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通报,2023年,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68.4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9.75兆瓦。
2023年,武汉市各区积极落实绿色建筑星级认定(预评价)的工作要求,全市新增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22个(其中高星级项目17个),新增星级绿色建筑认定项目6个(其中高星级项目2个)。东西湖区的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获评湖北省首个绿色三星工业建筑。
各区积极引导项目开展超低能耗(近零碳)试点示范工作,全市累计超低能耗试点示范项目面积达115.09万平方米。江汉区、东西湖区、蔡甸区各有1个项目通过省级超低能耗试点示范评审。
各区严格执行标准、政策,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全市竣工建筑面积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比达53.58%。洪山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4兆瓦。
详情如下:
市城建局关于对各区2023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
2023年,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强责任、重落实、补短板、建制度等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据省、市下达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市城建局对各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评价,东湖高新区、汉阳区、江汉区、江夏区、东西湖区、经开区、蔡甸区、硚口区、江岸区、武昌区、青山区超额完成任务;黄陂区、洪山区完成任务;新洲区基本完成任务。202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市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全市新增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927.25万平方米。
(二)绿色建筑。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100%;全市新增竣工民用绿色建筑面积2913.30万平方米,竣工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99.52%。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68.4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9.75兆瓦。
(四)新型墙材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全市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
(五)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全市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415.5万平方米。
(六)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59.1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57.42万吨)。
(七)装配式建筑。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2028.2万平方米。
(八)散装水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应用。全市预拌混凝土应用率100%,预拌砂浆应用率100%;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796.58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2997.39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197.34万吨。
二、主要做法
(一)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
各区对照目标任务,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等方面,统筹安排、细化举措、明确责任,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纵深发展。东湖高新区、汉阳区、江汉区多角度谋划、全方位发力,整体推进成效显著。
(二)抓实重点工作,促进行业发展
各区积极落实绿色建筑星级认定(预评价)的工作要求,全市新增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22个(其中高星级项目17个),新增星级绿色建筑认定项目6个(其中高星级项目2个)。东西湖区的武汉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联合工房)获评湖北省首个绿色三星工业建筑。
各区积极引导项目开展超低能耗(近零碳)试点示范工作,全市累计超低能耗试点示范项目面积达115.09万平方米。江汉区、东西湖区、蔡甸区各有1个项目通过省级超低能耗试点示范评审。
各区严格执行标准、政策,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全市竣工建筑面积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比达53.58%。洪山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2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超4兆瓦。
各区积极推动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改造升级,全市星级标识站点由2022年底的50家增至146家。同时,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全市共有175家站点参评,标准化创建自评达标率达68%。江岸区、汉阳区、东湖高新区、经开区绿色生产标识取得率100%;江岸区、东西湖区标准化站点创建自评达标率100%。
各区积极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项目24个。武昌区、东湖高新区积极组织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试点示范工程,获评示范项目达3个以上;黄陂区积极推进盛世国际文体项目P(2015)045体育场馆项目申报,获评AAA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三)严格监督管理,提升建筑品质
各区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实施“设计、审查、施工、监管、验收”闭合管理制度。同时,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经开区、蔡甸区联合设计、图审、质监等部门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做到事前告知到位、事中督促到位、事后监管到位。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
各区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标准、新政策、新要求,倡导全民建筑节能意识和绿色建筑生态理念,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洪山区、黄陂区、蔡甸区分别承办了1期全市政策宣讲培训活动,培训超500人次。新洲区建立建筑节能工作群,将相关企业等服务对象纳入群内,宣传建筑节能法规知识;汉阳区以辖区内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为载体,讲解建筑节能相关知识。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区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标准以及规范中全过程监管方面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形成闭环管理方式。
二是部分区在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方面深度不够,需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公益性公共建筑、大型公建等项目的引导力度,鼓励其申报省、市级示范项目。
三是部分区在推动标准化管理方面精度不够,需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的督导工作,指导其健全质保体系、强化绿色生产水平、规范市场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顶层设计,强化目标管理
各区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落实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作为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举措之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路径、明确工作举措、强化信息报送质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行业行为
各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发布的现行政策标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等检查方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展示特色亮点
各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对优质企业、项目进行积极宣传和报道,充分展示区域特点和做法,营造节能降碳的宣传氛围。
附件:2023年度各区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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