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发布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征地公告,决定征收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土地共0.3038公顷用于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公告指出,本次征收土地涉征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16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872公顷。
公告表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所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经查,香泉镇的补偿标准为49928元/亩。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和青苗补偿费按《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县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政秘〔2020〕3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政办〔2014〕29号)执行。
具体安置补偿按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办理。
相关补偿政策部分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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