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能建庆元风光储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薰山光伏)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庆元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1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并表示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19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中国能建庆元风光储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薰山光伏)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要求丽水市人民政府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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