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向盛弘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盛剑明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盛剑明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1年6月11日至今的持股比例由10.49%降至5.31%,累计减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5.18%,盛剑明在所持盛弘股份股票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买卖盛弘股份股票。盛剑明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盛剑明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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