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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储能、分布式新能源电源等!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

   2024-03-22 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15500
核心提示:本次行动选择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份,重点总结分析110kV及以下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突出问题。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指出,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新形势下电力保供和转型目标,聚焦配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和坚强可靠等方面安全风险,推动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等问题,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

本次行动选择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份,重点总结分析110kV及以下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突出问题。

工作重点主要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分析。

其中,在新型并网主体规模化接入影响配电网安全风险方面,涉及分布式新能源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并网主体大规模接入对配电网的影响;配电网对新能源接入承载能力评估情况;新型源荷规模化接入后对配电网协同控制的影响分析;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全管理情况。

原文如下:

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新形势下电力保供和转型目标,聚焦配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和坚强可靠等方面安全风险,推动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等问题,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行动选择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份,重点总结分析110kV及以下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主要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分析。

(一)配电网网架结构安全性

配电网防灾减灾差异化建设情况;建设标准与抗灾减灾要求的适应性情况;配电网薄弱区段改造情况;供电方向单一的县域配电网清单梳理及改造提升情况。

(二)新型并网主体规模化接入影响配电网安全风险

分布式新能源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并网主体大规模接入对配电网的影响;配电网对新能源接入承载能力评估情况;新型源荷规模化接入后对配电网协同控制的影响分析;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全管理情况。

(三)配电网设备设施安全状态排查情况

配电工程路径选择、变电站及线路设备配置水平等方面依照国家标准落实情况;配电设备设施老化及超期服役情况;设备入网质量管控情况;配电网保护配置及定值管理情况;配电网特殊区段设备选型配置情况。

(四)配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现行配电网调度运行体制机制与新型配电网系统适配情况;配电网人员和运维工器具配置情况;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运行风险摸排和解决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电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控情况;停电检修及带电作业管理情况;农村配电网“三线搭挂”问题治理情况。

(五)配电网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网络安全风险

配电网管理信息系统涉控业务有关情况;配电网自动化改造情况;负荷控制系统、分布式电源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情况。

(六)应急处置能力有关情况

结合地方实际,评估雨雪冰冻、山火、台风、洪涝等灾害场景下应急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队伍及装备配置情况;应急保障电源建设情况;极端状态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七)构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可能构成《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其他对配电网安全可靠供应影响较大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全国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汇报会暨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本次重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宣贯部署。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及时将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对辖区内电力企业提出工作要求。

(二)梳理分析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将配电网在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和坚强可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市供电企业梳理分析形成市级公司总结报告,省级电力公司汇总各地市情况并将各地市报告作为附件,形成本省配电网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当地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三)现场工作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各有关派出机构要会同当地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电力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并选取3-4个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调研,国家能源局视情况对部分地区开展督导调研。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认真总结本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本次重点工作。

(二)强化整改提升。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深入分析配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制订并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提升情况的持续跟进,共同管控好配电网安全风险。

(三)严守工作纪律。

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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