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报道,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海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鞍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报道,2024年一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海燕作出逮捕决定。该案处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日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海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海燕利用担任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华能新能源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业务回款及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海燕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能”)创立于1985年,主营业务包括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目前,中国华能拥有58家二级单位、480余家三级企业,5家上市公司。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挂牌成立,是中国华能在吉林省设立的全资区域公司,是华能集团在吉林省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主体。所辖企业包括九台电厂、长春热电厂、松原热电有限公司及位于吉林省白城市的新能源开发中心等。截至2023年6月底,吉林分公司总装机容量455.52万千瓦,约占吉林省总装机容量的11.07%,清洁能源装机容量236.52万千瓦,占公司总装机容量51.92%,在吉林省内四大发电集团中占比达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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